出口歐盟的CE商品注意了:7月16日起,沒有歐盟授權代表即屬違法!
歐盟議會和理事會于2019年6月20日批準了一項新的歐盟法規(EU) 2019/1020,并計劃于2021年7月16日正式實施。
一(yi)、法規速遞
(EU) 2019/1020是針對歐盟境內產品銷售的市場監管法規,將于2021年7月16日起強制實施。此法規旨在確保無論是通過線下傳統銷售渠道,還是線上電商渠道進入歐盟的產品都有明確的產品負責人;以及,確保歐盟各國政府監管機構可對每個產品進行監督和問責。
新法規(gui)實施后,所有進入(ru)歐盟的(de)市場的(de)本指令覆蓋的(de)消費品都必須有歐盟境內的(de)經營者(Economic Operator)作為(wei)商(shang)品合(he)規的負責(ze)人(ren);如果沒有指定負責(ze)人(ren),將被視(shi)為(wei)不合(he)規,商(shang)品將不能正常(chang)進入歐盟市(shi)場。
也就是說,從2021年7月16日起,您的商品在歐盟銷售,即使有CE標志但沒有在歐盟的經營者角色指定,也屬于違法行為,將面臨商品被扣留或退運的風險。
二、什么是經營(ying)者(zhe)?
近年(nian)來歐盟市(shi)場(chang)上關于(yu)跨(kua)境(jing)(jing)電商渠道入境(jing)(jing)產品的(de)(de)質量(liang)安全通報(bao)呈上升趨(qu)勢,相較于(yu)傳統貿易,其商品的(de)(de)來源追溯(su)和責任追究成了市(shi)場(chang)監管部門的(de)(de)難(nan)點。因此,歐盟要(yao)求境(jing)(jing)外企(qi)業必須在歐盟境(jing)(jing)內指(zhi)定一個負責主體(ti),即(ji)經營者(Economic Operator)。當產(chan)品投放歐盟市場時,經營(ying)者對產(chan)品的(de)安(an)全性(xing)和符合性(xing)承擔(dan)監管配合責任(ren)。
經營者角色如下:
a. 設立在歐(ou)盟的制造商(shang),或
b. 進口(kou)商(shang),當制造商(shang)不在歐(ou)盟時(shi),或(huo)
c. 制(zhi)造(zao)商(shang)授權(quan)的(de)代(dai)表,代(dai)理制(zhi)造(zao)商(shang)行(xing)使“制(zhi)造(zao)商(shang)授權(quan)清單中”提到的(de)任(ren)務,或
d. 在歐(ou)盟未建(jian)立(li)任何a,b和c點所(suo)述的(de)(de)其他經營(ying)(ying)者的(de)(de)情況下,在歐(ou)盟就(jiu)其所(suo)經營(ying)(ying)產(chan)品建(jian)立(li)的(de)(de)履(lv)行服(fu)務提供商(shang)(Fulfilment service providers)。
其(qi)中,履(lv)行服務提供商(Fulfilment service providers)是新增的(de)角色,至少(shao)需(xu)要提供如下四項產(chan)品(pin)銷(xiao)售服務中的(de)2項內(nei)容:warehousing(倉(cang)儲),packaging(包(bao)裝),addressing(尋址)and dispatching(調度)。
三、新(xin)法規對(dui)出口歐盟企業的影(ying)響(xiang)
對于歐盟(meng)境(jing)外的(de)出口企業(ye)而(er)言,基于傳統貿易一般都存(cun)在(zai)進口商(shang)(歐盟(meng)內),或(huo)者在(zai)歐盟(meng)境(jing)內有符合要(yao)求(qiu)的(de)主(zhu)體作(zuo)為(wei)制(zhi)造商(shang)授權代表;但是(shi)新法規實施對跨境(jing)電商(shang)企業(ye)的(de)影響(xiang)較大。
因為跨境電商企業一般來講不能滿足上述第a, b兩點的(de)要求,這時候就需要滿足第c點或第d點的要求。
1、如果貴司不涉及獨(du)立跨境(jing)銷(xiao)售(shou)產品到歐盟,則(ze)可(ke)以認為此法規對貴司無影(ying)響(xiang),維持現狀即可(ke)符(fu)合新法規要求。
2、如果貴司的線上銷售業務符合歐(ou)盟的(de)跨(kua)境(jing)電商定義,則需(xu)要注意與(yu)合作的(de)電商平臺確(que)認誰來(lai)擔當產品負(fu)責人(ren)的(de)角色(即上述第二部分第a至(zhi)d點的角色)和責任。
四、新(xin)法規(gui)涉(she)及范圍
針對電子電器產(chan)品,可能(neng)涉及適用(yong)的指(zhi)令有(you)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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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6/42/EC: MD, 機械指令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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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9/125/EC: ErP, 耗能產品指令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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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1/65/EU: RoHS, 電子電器有害物質限用指令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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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4/30/EU: EMCD, 電磁兼容指令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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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4/35/EU: LVD, 低電壓指令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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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4/53/EU: RED, 無線電設備指令
可能涉及(ji)的(de)銷售渠(qu)道(dao)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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遠程銷售(郵政包裹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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跨境電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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電商(shang)平臺(亞馬(ma)遜、京東海外、 天(tian)貓國際等(deng))等(deng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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